上一篇寫到,復康巴士的悠遊聯名卡自動加值突然失效,業者元三否認功能曾經存在,但悠遊卡公司查完記錄後白紙黑字告訴我:「車機設備異常,建議向業者反應。」
業者說「從來就沒有」,悠遊卡公司說「設備壞了」,兩個說法沒辦法同時是真的。
那時我選擇繼續走下去,向台北市 1999 陳情系統提出正式陳情。
陳情的內容
案件主旨很直接:台北市復康巴士車機設備異常,導致悠遊聯名卡自動加值功能失效,業者拒絕處理。
受理機關是公共運輸處。我等了大約兩週。
公共運輸處的回覆
2026 年 4 月 13 日,陳情結案,回覆如下:
復康巴士車內驗票機設備依規定應具備使用愛心悠遊卡之扣點功能及支付功能;自動加值功能非為規定之必須功能,僅為車商自行提供之額外服務。
就這樣。
邏輯上沒有錯。確實,法規沒有要求業者必須支援自動加值。這是個法律上站得住腳的說法。
然後回覆建議我去四大超商或捷運站自行加值。
這個回覆回應了什麼,沒有回應什麼
回覆回應了一件事:市府沒有法律工具可以強制要求業者恢復這個功能。
但它完全沒有碰到我陳情的核心問題:業者否認事實。
三方獨立記錄——悠遊卡公司交易史、銀行扣款明細、業者自己的司機——都確認功能曾經存在、是設備故障導致失效。元三的辦公室卻到現在都還說「從來就沒有」。
市府的回覆等於接受了這套說詞,沒有針對「業者說謊」這件事做任何回應。
我怎麼看這件結果
老實說,我在拿到回覆的當下沒有太多情緒波動。
因為這個結果從一開始就是可預期的。台灣行政申訴體制對「業者自願提供後又中斷」的情況,幾乎沒有處理機制。市府能做的,頂多是轉知業者、請業者說明。業者說「從來就沒有」,這個迴圈就結束了。
我很清楚自己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在這個迴圈裡繞圈的人。
那個 workaround 還在
每趟搭車前繞去超商觸發加值,這個流程至今仍在。
後來有了後續。元三經理最終拍板:不修。
給出的替代方案是一套人工補刷流程:乘客刷卡異常時,司機回報給調度,調度回報給統一平臺,平臺再以電話通知乘客下次補刷。
聽起來是個解法,但有幾件事要說清楚。現行規定是,除非有公共安全疑慮,否則不得拒絕乘車——所以這套流程本來就必須存在,業者沒辦法以「加值失敗」為由拒載。元三說的「下次補刷」,不是恩惠,是把本來就應該做的事講得像在解決問題。
而電話通知這件事,對說話容易喘、無法接聽電話的使用者來說,同樣不是無障礙的選項。
寫這兩篇不是為了得到什麼結論,是留一個完整的紀錄。從設備故障、到業者否認、到悠遊卡公司確認異常、到陳情結案——整個過程走完,答案是「非規定功能」。
系統沒有壞。它只是沒有被設計來處理這種事。